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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bber duck  

一直以為賺錢最輕鬆的公司是可口可樂. 只要攪攪糖水裝罐,便可以全世界賣到翻. 不用花時間研發新產品,負擔一大筆研發費用(而且消費者還不見得願意接受可口可樂的新口味),也沒有難以克服的技術問題. 沒有趕工與時程問題,沒有客訴與退貨問題,沒有市場競爭問題(其他競爭者都不具威脅性),沒有業務壓力問題.....

後來才發現,荷蘭佬霍夫曼(Florentijn Hofman)比Coca-Cola還高竿. Coca-Cola至少還要蓋工廠,請工人,買設備,進原料,搞運輸車隊,全球設分公司,花大錢找大明星代言.....霍先生則都免了...

Hofman只出"想法". 何種神奇奧妙的想法? 不過就是把三歲小孩都知道的黃色小鴨(Rubber Duck),弄成特大號,如此而已,便有數不完的鈔票.

向他買或租? 錯了,您必須自己搞定. 材料? 您自己想辦法. 施工,您自己搞定. 好吧, 都我自己搞定,總可以吧? 錯了,還必須霍先生檢視通過,確定不會砸了他的招牌才可以. 總而言之,就是你們自己搞定,等我點頭,然後你們送上白花花的權利金.

你以為這麼輕鬆賺大錢的好事,霍先生一定有超強的業務團隊? 你又錯了,不是他求別人,是別人求他點頭.
偏偏台灣的民眾特別熱情捧場,全島陷入一片宗教狂熱式的崇拜. 扶老攜幼,絡繹不絕.

霍先生和媒體們都說Rubber Duck有"療癒心靈"的效果. 說真的,我也還真看不懂這玩意兒究竟有啥"療癒"的功效...

幸好黃色小鴨是花錢掛霍夫曼的名號. 同樣的鴨,假如掛名"by 文化局"或"by 馬政府",大概就不是如此盛況空前,而是被一堆人罵到翻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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